近日,

刑侦剧《我是刑警》

迎来大结局。

剧中,

一代又一代刑警以坚定的信念、

打击犯罪的决心,

侦破了多起大案要案和疑难积案。

一线刑警们

对于刑侦事业的执着与投入,

也感染着他们的下一代,

实现着警魂的薪火相传。

本期【追剧普法】

一起来看

刑警破案中的法律问题!

01

警察叶茂生在抓捕偷车贼牛玉国的过程中被其开枪重伤,最终抢救无效离世。牛玉国因为涉嫌杀害叶茂生而被判死刑,但在最高法核准死刑的过程中,牛玉国的律师提交了新证据,又因为没有尸检报告,无法认定叶茂生是死于枪击,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该案发回重审。

证据不足对定罪有何影响?

“证据确实、充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证据不足会影响指控的犯罪的成立。如果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虽有案件事实发生,但不能证明系被告人所为,或者在证据证明体系中,无法排除关键证据间存在的矛盾,无法排除事实间存在的合理怀疑,则依据“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不能据此认定被告人有罪。

剧中,因为牛玉国的律师找到了叶茂生牺牲之前曾经因为心脏不适去医院就医的记录,进而提出叶茂盛可能因心脏病发而死亡的合理怀疑。又因缺少《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无法明确叶茂生的死亡原因,故虽然有弹道测试等鉴定意见,但不能得出叶茂盛系死于枪击的唯一结论,无法排除死者死于心脏疾病的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该案发回重新审判是对程序正义的坚守。

02

耗时8年的连环持枪抢劫案,在基层刑警们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告破。8年间,张克寒跨越4个省市,犯下了9起案件,导致11人死亡、6人受伤,抢夺了50多万元财物。最终,张克寒在警察的追捕下被当场击毙。

犯罪嫌疑人死亡,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已失去刑罚适用的目的和意义,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但是,如果有涉及民事责任的情况,如嫌疑人给他人造成了损失,依然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剧中,刑警秦川在张克寒被击毙后,仍要求警方做最严格的法律证据检验,做到铁证如山,给社会一个交代。这体现了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以及证据收集和鉴定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03

张克寒每次实施抢劫后,都会给家里打钱,其母亲、妻子对他的作为也有所猜测。张克寒离婚后找的情人更是知晓其因杀人抢劫而被警方通缉的事情,仍为他实施抢劫准备道具。

明知他人犯罪不告知的,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剧中,如果张克寒的家人知道其所作所为,并帮助将其犯罪所得予以窝藏、转移、代为售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隐藏,以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张克寒的情人在张克寒作案前,为其准备服装、道具,加大司法机关开展有效活动的难度,妨害有关司法机关发现张克寒,可能构成窝藏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04

一场导致15人死亡、21人受伤的爆炸案,只因两名犯罪嫌疑人对钱财的贪婪。为了抢劫,二人意图炸毁一家私人赌场,更是选择了在人最多的时候点爆炸药。但二人因爆炸现场的惨状,没能完成抢劫。

为了抢劫而杀人,但抢劫未遂,如何定罪?

情形一:

行为人明知爆炸行为会发生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事前安放好爆炸装置,伺机引爆,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和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爆炸罪。

剧中,虽然行为人实施爆炸是为了其实施抢劫罪提供机会和便利,但鉴于在爆炸后,二人并未实施抢劫行为,故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只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爆炸罪,不能成立抢劫罪,应当仅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形二:

行为人着手实施抢劫行为,并在此过程中故意杀人,即便并未抢到财物,只是造成他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虽未劫取财物,但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亦属于抢劫既遂。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可能面临至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形三:

行为人为了抢劫而杀人,但既未抢到财物,也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属抢劫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感谢《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二部主任隗卓然律师的专业解读!

作者|邹星宇

来源: 法治日报

标题:《我是刑警》,你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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